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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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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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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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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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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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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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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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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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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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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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档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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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计算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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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 |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 区(县)地方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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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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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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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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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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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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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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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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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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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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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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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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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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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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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取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
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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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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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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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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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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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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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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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情况 |
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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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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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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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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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财务状况 (万元) |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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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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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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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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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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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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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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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指标解释:
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填写;
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
税务登记证号码:指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国税档案编号:指国税各区县局在企业产生第一份档案时分配给各企业的编号;
地税计算机代码:指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
发明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09年取得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实用新型: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09年取得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件数;
外观设计: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09年取得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件数;
软件著作权: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09年取得的、经国家版权局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件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09年取得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件数;
植物新品种: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2009年取得的、经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件数;
职工总数(人):指2009年期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实有人员数;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指2009年期末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人):指2009年期末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指2009年期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实有留学归国人员数;
资产总计:指2009年度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销售收入:指2009年度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2009年度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纳税总额:指2009年度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税费额总计;
利润总额:指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指2009年度企业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